(一)在货币补偿中,被拆迁人要关注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否合法合规,确保评估价格能合理反映房屋价值,可要求拆迁方提供评估报告并对评估过程进行解释。
(二)对于产权置换,要明确安置房的位置、质量、面积、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签订详细的置换协议保障自身权益。
(三)若选择提供宅基地建房,需确认宅基地的合法性和相关手续,监督重建成本价补偿的及时支付。
(四)对于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要留存好相关费用的支出凭证,以便在补偿时能准确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