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买卖合同有有效管辖约定的,受让人直接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无需考虑其他管辖地,确保按约定处理。
(二)原合同未约定管辖的,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法院,可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三)根据争议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向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若交付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若为其他标的,向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即时结清的合同,向交易行为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