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房东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
(二)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可解除合同,包括房屋因自然灾害无法居住、房东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仍未交付、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无法正常使用、房东擅自转租抵押房屋影响租客权益等情况。
(三)当约定解除情形出现,如满足房屋周边噪音超过一定分贝等约定条件时,可合法提前解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