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纠纷审理,可关注立案时间,若六个月未审结,可了解是否已获本院院长批准延长,若还需延长,可关注是否已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若三个月未审结,可留意是否有经院长批准延长一个月的情况。
(三)涉及小额诉讼的民事案件,若两个月未审结,可关注是否经院长批准延长了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