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是指为私仇、为报复、为争霸一方等结成帮伙进行斗殴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刑法规定:
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3、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