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状态:法院要准确掌握案件之前的审理情况,比如已经进行的程序、查明的事实等。
(二)恢复审理流程:按照上级指令,及时恢复对案件的审理,组织庭审、调查证据、开展辩论等工作。
(三)避免重复立案:清楚指令继续审理的本意,不开启全新的诉讼程序,继续沿用之前立案时的案号和诉讼系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表明上级法院有对下级法院案件审理进行指令的权力,指令继续审理时无需重新立案符合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