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盘查的是24-48小时。刑事传唤是12小时。
但是没有证据 也能继续扣留 就是拘留了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警察被治安拘留几天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几条都是可以拘留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