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主播不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所以签约前主播要明确自身是否属于适格主体。
(二)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主播经济补偿,若未约定补偿且未实际支付,主播可主张协议无效,主播要留意补偿约定和支付情况。
(三)当协议限制期限过长、限制范围过广,严重损害主播合法权益,违背公平原则时,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主播可对不合理协议条款提出异议。
(四)若用人单位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主播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该协议可被认定无效,主播要保留被胁迫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