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医疗损害死亡诉讼中,原告一般是死者近亲属,被告通常是医疗机构,存在多医疗机构诊疗或医疗产品缺陷情况时,多医疗机构可作为共同被告,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可能成为被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医疗损害导致患者死亡,死者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会遭受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所以他们享有赔偿请求权,可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而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医疗损害事件中通常是责任主体,所以一般是被告。当多个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都可能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它们都要对损害负责,因此可作为共同被告。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致患者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需承担相应责任,所以也可能成为被告。如果遇到医疗损害死亡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