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人要提前做好准备,全面了解自身权益和当地的补偿标准,收集相关的文件资料,以便在协商中更有底气。
(二)征收方需依法依规与被征收人沟通,明确告知补偿的各项内容和依据,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三)若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应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协商结果且合法有效后再签订。
(四)若协商不成,被征收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