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遗嘱被认定无效,按法定继承办理,先看是否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则由其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第一、二顺序内,一般不能法定继承。但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代位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孙子女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也能适当分得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