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征收项目相关信息,主动通过政府网站、公告等渠道获取当地制定的铁路征收房屋补偿方案,掌握具体补偿标准。
(二)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确保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关注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标准,若认为不合理,可与征收部门协商沟通争取合理权益。
(四)对于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收集好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等相关证据,以便获得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