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他人在宅基地上盖房,房屋所有权归属分情况而定,经同意出资建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宅基地使用权人并给予建房人补偿;未经同意擅自建房,可要求恢复原状或拆除,特殊情况法院可能判归使用权人并给予建房人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经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出资建房的情况,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房屋归属,这体现了对双方意愿的尊重。没有约定时,因宅基地使用权归特定人,所以房屋所有权通常归宅基地使用权人,但为公平起见,需给予建房人相应补偿。而未经同意擅自建房属于侵权行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拆除房屋。然而在实践中,考虑到社会资源等因素,若拆除房屋会导致资源浪费等不合理结果,法院会从实际出发,判决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时让其给予建房人一定经济补偿。如果遇到此类宅基地建房所有权归属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