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上述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的争议,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
(三)按仲裁委员会要求参加仲裁庭审,如实陈述情况并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