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应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会被没收,同时会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处以罚款;若只是达成但未实施垄断协议,会被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要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按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罚款。
(三)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需停止实施集中,按要求处分股份、资产或转让营业等恢复到集中前状态,还可能被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要停止违法,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罚款,情节严重会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