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拆迁区域迁入人员,要避免在拆迁公告发布后为获补偿迁入,若有合理迁入需求,应提前了解当地政策。
(二)没有合法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的人,若想在拆迁中获得权益,可在拆迁前确认产权情况,及时办理合法手续。
(三)已享受过相关补偿政策的人员,需明确自身是否符合再次补偿条件,可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四)房屋或土地为违法建筑的建造者或使用者,应尽快收集能证明建筑合法性的材料,若无法证明,可能无法获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