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在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委托律师,让律师尽早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如代理申诉控告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后,律师可通过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案情,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
(三)审判阶段,被告人随时委托辩护人后,律师会出庭辩护,被告人要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情况,以便律师更好地为其提出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