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未迁出原村集体: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可向原村集体申请宅基地;若离婚后无房产,村集体应保障其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二)户口随嫁入迁出又迁回原村集体:满足“一户一宅”要求,经村集体同意及相关部门审批可获宅基地;在嫁入村未取得宅基地,迁回原村集体申请获批可能性较大。
(三)通过继承:可通过继承父母在村集体的宅基地上房屋,获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四)申请程序:整个申请过程需按村集体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此条虽未直接针对外嫁女离婚后宅基地问题,但体现了保障村民合理宅基地权益的原则,可作为外嫁女申请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