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团伙盗窃3000左右的主犯,应认识到要对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担责,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坦白,积极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为从犯,鉴于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要如实交代自己在团伙中的作用,积极协助司法机关破案,主动退赃,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