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购房者因重大误解想撤销已购房屋交易,需收集对房屋关键信息产生错误认识的相关证据,如面积不符的测量报告、质量问题的检测证明等,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二)若遭遇开发商欺诈,要收集开发商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证据,像虚假宣传资料、隐瞒质量问题的聊天记录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购房者受胁迫签订合同,应及时收集胁迫的证据,如威胁的录音、视频等,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
(四)若合同显失公平,需证明合同订立时对自己明显不利,比如价格与市场严重不符等情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