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全责情形下,医药费垫付存在多种情况。全责方虽有垫付义务但非强制,若其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可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交强险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后续按保险合同理赔。
若保险公司和全责方都不垫付,伤者可自行垫付,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赔偿。情况紧急时,伤者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全责方应积极履行垫付义务,若有保险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启动垫付程序。
2.保险公司要及时审核,在责任范围内尽快垫付费用。
3.伤者在各方不垫付时,先自行筹集资金治疗,保留好相关票据,必要时申请救助基金。
4.各方若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耽误伤者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