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预售合同一般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则合同有效;出卖人故意隐瞒该事实,买受人可要求返还房款、利息、赔偿损失及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购房时买受人应查看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合同原则上无效。不过要是在起诉前取得了该证明,合同可认定为有效。司法实践里,法院多以起诉时出卖人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明来判断合同效力。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证明这一事实,这损害了买受人的权益,买受人能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查看预售许可证明很有必要,能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