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要牢记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准备好上诉所需的材料,比如上诉状等。
(二)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若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通过书状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