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失踪追款:向法院申请欠款申请人为失踪人,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债权人可要求代管人用失踪人财产支付欠款。
(二)要求保证人担责:若有保证人且保证合同有效、在保证期间内,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起诉强制执行:明确欠款人身份信息、欠款事实及证据后,向法院起诉。法院通过公告送达通知其应诉,不出庭可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冻结、划拨其名下财产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