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逮捕阶段适用认罪认罚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就能适用这个从宽制度。检察机关有责任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诉讼权利和法律规定,保障其获得法律帮助,还需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检察机关判断是否逮捕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认罪主动性等因素。罪行轻且无社会危险性的,通常可不逮捕;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3.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确保其真正理解认罪认罚的意义。在判断逮捕必要性时,制定更细化的考量标准,保证决定的公正性。同时,规范在法律文书中体现认罪认罚情况的方式,便于后续司法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