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17万的情况,若想争取较好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可主动自首,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将违法所得主动退还,减少受害者损失,也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
(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