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虎门刑事律师严驰。
未收到通知的 4 种可能原因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5 条及司法实践,办案机关未通知家属通常存在以下情形,需优先排查是否属于法定例外或程序疏漏:
1. 法定特殊不通知情形
涉嫌特殊罪名:若被羁押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办案机关认为 “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如可能导致同案犯逃跑、证据灭失),可暂不通知家属,但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必须立即通知(例如案件主要证据固定完毕、同案犯到案等)。
无法通知的客观情况:如办案机关未获取家属有效联系方式(如被羁押人未提供、联系方式失效)、家属地址不明导致通知文书无法送达,或家属拒收通知等,此时办案机关会留存相关记录,但仍有义务在获取有效信息后补充通知。
2. 通知流程存在疏漏
非上述特殊情形下,未通知家属属于程序违法,可能是办案机关工作失误(如遗漏通知、文书送达延误),或未依法履行 “后续阶段告知义务”(如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关键节点未及时更新信息)。
3. 家属未注意到通知信息
通知可能通过邮寄(如拘留 / 逮捕通知书寄往户籍地)、电话告知等方式送达,若家属户籍地无人接收、电话未及时接听,或邮件被遗漏、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