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个人财产范围。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要清晰认定为个人财产,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
(二)重视书面协议约定。若想改变配偶单方所有财物的属性,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财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要确保内容完整、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