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的情况,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一般不用退还。
(三)在实践中,可收集结婚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相关证据,若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以此争取法院判决适当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