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法定情形证据: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协议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结合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使没有法定情形,可收集夫妻双方日常沟通少、矛盾频发等方面的证据,与三次起诉相配合,让法院认定双方婚姻问题难以调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