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离婚且双方无争议,优先选择协议离婚,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在冷静期内不反悔,冷静期届满及时申领离婚证。
(二)若双方存在争议,但争议不大,可在诉讼离婚中积极配合调解,争取调解离婚。
(三)若争议较大只能走诉讼程序,要做好时间规划,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等6个月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销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