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时,申请执行人要准备好申请书,详细说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且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情况,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审查,符合条件就会向第三人发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通知里明确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以及第三人若有异议要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提出。
(三)若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异议又不履行,法院可裁定对其强制执行;若提异议,法院不做实质审查,不得强制执行,但第三人以自己无履行能力或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提异议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