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无力抚养时,若女方有能力,可向法院提供女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女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等证明,争取将抚养权判归女方。
(二)若双方都无力抚养,要充分尊重孩子意愿,并积极联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由他们向法院申请抚养孩子。
(三)若没有合适人选抚养,配合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将孩子安置到福利机构。
(四)男方之后有能力时,需承担一定抚养费,提前了解自身经济状况与抚养费数额的关系,做好心理和经济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