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其既遂采用“危险犯”标准。这意味着实施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行为,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严重实际后果,也构成既遂。
(2)判断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要综合多种因素。投放物质的种类、数量不同,危害程度有别;投放场所如人员密集的商场、学校食堂等公共场所,因涉及不特定多数人,易被认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投放时间也会影响危害范围和程度。
(3)当投放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形成现实紧迫危险时,该罪即达到既遂状态。
提醒:
切勿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此类行为危害极大。若涉及相关法律疑问,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