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人身损害起诉,需留存就医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费正式票据,确保票据信息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等一致,以此作为要求赔偿的证据。
(二)在合同纠纷中,要证明交通费用是因对方违约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准备好相关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同时提供对应的交通费票据。
(三)若只是单纯起诉,未涉及人身损害或合同违约导致的交通费用损失,不建议主张交通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