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先准备申请材料,涵盖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申请书要写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等;证据需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且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通常是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若法院要求补充、补正材料,应按限期完成。
(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十五日。裁定受理的,会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裁定不受理的,申请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