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能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优先选择协议离婚。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按规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及时申领离婚证。
(二)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无法达成一致,可选择诉讼离婚。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增加第一次起诉判离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存入离婚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