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执行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强奸罪罪犯,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要执行十三年以上才有假释可能。
(二)符合改造表现要求。在服刑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评估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三)了解特殊情况规定。若存在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四)清楚禁止假释情形。因强奸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