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各成员责任范围。团伙成员要认识到需对共同诈骗造成的全部危害后果负责,不能仅以个人所得确定责任。
(二)主犯承担较重责任。主犯应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诈骗犯罪数额受罚,不能逃避组织策划犯罪的责任。
(三)从犯量刑有考量。从犯虽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按参与犯罪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个人所得是考量情节之一。
(四)综合多因素量刑。司法实践中,会综合成员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主观故意等准确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