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夺45万公私财物的累犯,在司法实践中,若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据法律从轻处罚,在量刑上会综合考量后适当减少刑期。
(二)若积极退赃退赔,挽回被害人损失,表明其有悔罪表现,法院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可能在从重处罚基础上适当调整。
(三)若存在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法院会根据立功大小对其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