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你朋友的遭遇我感到十分抱歉,其次问题遗嘱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有何标准我的回答如下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和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的规定,在上述案件中极有可能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形,那么代位继承是否适用本案的遗嘱继承,即郭戊是否有权继承呢?律师认为,遗嘱继承的意义在于遗嘱人依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处分,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并行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而且继承法律关系中过多的强调身份关系。通过《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代位继承实际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补充,因此遗嘱继承中不能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涉及该继承人的遗产“乘机安全小贴士”安全出行要重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即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来处理。本案中,孙丁先于被继承人孙甲死亡,其遗嘱继承指定的遗产份额不能由郭戊代位继承,而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时,孙丁为孙甲的先亡子女,其子郭戊有权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还有另两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孙乙、陈丙,三人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