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轻微事故后,若自身不确定是否知情而离开现场,要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记录、现场周边监控等,以便后续证明自己并非故意逃逸。
(二)如果被指控逃逸,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像事发时无明显碰撞感、未察觉异常声响等情况的说明,也可寻找证人提供证言。
(三)若有他人告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处理,避免因继续离开现场而被认定为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逃逸需看主观上有无逃避责任的故意,若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不知发生事故而离开,不认定为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