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老公所欠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一般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财产清偿;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举证;被起诉应积极提供债务未用于家庭的证据,若能证明则无需承担,若债权人证明债务属共同债务则需共同偿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当老公所欠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若债权人起诉,当事人应积极提供如债务产生时家庭无相应大额支出、款项去向证明等证据,若能证明未用于家庭,法院不会判定承担债务。若债权人证明债务属共同债务,如事后追认、用于共同生活等,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若遇到此类债务纠纷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