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有离婚意愿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再申领离婚证。
(二)男方不想离婚,女方诉讼离婚时,男方若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像感情基础好、近期无重大矛盾等,法院或不判离。但女方有证据证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准予离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会判离,男方可积极和女方沟通化解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