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侵害股东应及时收集能证明被告股东侵权行为的证据,如擅自转移公司资产的转账记录、恶意稀释股权的相关文件等。
(二)收集证明自身损失的证据,例如因被告侵权行为导致的股权价值降低、分红减少等方面的材料。
(三)整理证据以证明侵权行为和自身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通过财务分析报告等说明资产转移与自身损失的关联。
(四)按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股东权益纠纷中,若被告股东滥用权利侵害其他股东权益造成损失,就构成了过错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