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在家庭生活中,要清楚每笔债务产生的原因和用途,判断是否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需。
(二)保留相关证据。对于可能涉及共同债务的支出、经营等活动,保留好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确定债务性质。
(三)夫妻双方加强沟通。涉及大额债务或经营活动时,双方应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避免一方擅自决定导致债务性质认定不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