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结束,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则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要做好相应准备,若被起诉,按时参加庭审等;若不起诉,了解后续事宜。
(二)若案件还需继续侦查、审查,检察院可解除或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犯罪嫌疑人要关注相关通知,若重新决定,按新要求执行。
(三)犯罪嫌疑人要保持电话畅通,积极配合检察院工作,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避免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四)期限届满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检察院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若未解除可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