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之诉的管辖法院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有约定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不明确、涉外仲裁协议、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等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当仲裁协议约定了仲裁机构时,由该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若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若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则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在实际遇到仲裁协议效力确认问题时,要严格按照这些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对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管辖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