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物业协商时应保留证据,比如通过书面函件或在口头协商时进行录音,明确指出物业过错及损失,要求赔偿。
(二)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时,提供详细的损失情况说明,便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有效沟通。
(三)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损失证明、与物业沟通记录等,以便主管部门准确了解情况并处理。
(四)提起诉讼前,确保收集的证据充分且有效,包括损失照片、视频、维修票据、沟通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造成业主损失拒绝赔偿,违反了合同约定及相关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