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方面,个人和单位都能成为此罪主体,在涉及相关案件时,要从多方面确定责任主体,若为单位犯罪,要明确单位决策程序和参与人员。
(二)主观方面,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且有非法牟利目的,可从其行为动机、后续操作等综合考量,若有证据证明是过失行为则不构成此罪。
(三)客体方面,了解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明确变造行为对该制度的破坏,在认定犯罪时,看行为是否违反相关发行、交易规范。
(四)客观方面,确定是否存在变造行为及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数额,未达标准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